方濤
在社會生活中,黨員應不同于普通的群眾,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執政黨的形象。同時,作為社會中的一員,黨員也受到社會習俗、公德的約束,應當帶頭遵守這些習俗,帶頭踐行社會公德。
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中,把違紀行為分為六類,其中最后一類是生活紀律。什么是生活紀律呢?生活紀律是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涉及黨員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各個方面,關系黨的形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11章第126條至第129條,主要對“四風”問題和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條文,增加了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理解和掌握好生活紀律,要把握好以下兩個問題。
為什么連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都要管
時不時會聽到這樣的疑問,共產黨是不是管得太多了?連黨員個人的日常生活、社會交往都要管,這不是侵犯黨員的人身自由嗎?等等。這些疑問,往往是由于對黨紀的片面理解造成的。
為什么黨紀要管黨員的日常生活?從根本上說,這是由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我們黨不是一般的政黨,更不是什么在野黨,而是代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馬克思主義政黨,要在社會主義中國長期執掌國家政權。黨之所以要長期執政,根本上在于我們黨掌握著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能夠整合社會各個群體的利益訴求,在各個方面都表現出先進性。可以說,這也是我們黨執政合法性的來源,也是人民群眾認同我們黨的根本原因。黨的先進性,體現在各個方面。既表現在整體上,黨要掌握馬克思主義的真理,制定正確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又體現在黨員個體上,黨員在思想、政治、行動上能夠發揮示范引領的作用。其中表現在黨員的日常生活中,就是要能夠帶頭踐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成為人民群眾中的帶頭人。
另外,作為政黨,產生于社會,是國家和社會的紐帶。中國共產黨也是如此,既要執掌國家政權,又聯系著廣大人民群眾。也就是說,黨員是人民群眾中的一員,黨員的一言一行,體現著黨的先進性,是政黨形象的具體表現,對人民群眾、社會風氣等都會產生帶動作用。黨的形象,既體現在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上,體現在標語口號中,更體現在黨員的日常行為上。如果廣大黨員能夠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帶頭踐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帶頭踐行社會公德,這就會給群眾留下好的印象。反之,如果僅僅是我們黨不斷宣傳自己多么優秀、多么先進,而不少黨員在日常生活中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甚至大搞奢靡之風、貪圖享樂、違反社會公德等,就無法得到群眾的認同,就會損害黨的形象。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作風建設,把反對享樂主義、奢靡之風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正是由于黨中央帶頭執行八項規定,各級黨委狠抓反享樂主義、奢靡之風,黨風為之一新,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黨的形象也大大改善。可見,黨員的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不是小事,不是黨員個人的事情,關系到黨的形象,關系到黨的執政基礎。正因如此,《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對黨員的生活提出了高標準要求,明確黨員必須“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相應地,《條例》也劃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線。
生活紀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相比原《條例》,這次《條例》修訂,第126條和第128條都是新增加的內容,分別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和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艱苦奮斗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黨章中關于黨員義務的規定中,第三條明確要求黨員應該“吃苦在前,享樂在后”。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黨就不需要艱苦奮斗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還十分艱巨,需要破解的難題還很多,仍然需要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傳統。這一傳統,也是黨員應當遵循的規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黨長期堅持并自覺遵循。”作為黨優良傳統的艱苦奮斗作風,應該得到黨員的遵守。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快了黨的制度建設步伐,為遏制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提供了制度保障。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出臺八項規定,其中第八條規定:“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2013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頒布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2013年1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以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201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
按照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新修訂的《條例》增加的第126條明確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上述行為,是指用自己的錢進行高標準或者揮霍性的消費,明顯超出正常的消費水平。如果是黨員用自己的合法收入,適當提高生活質量,追求生活的品質,讓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不會影響到黨的形象。這一規定,在內容上是比較好把握的。
可能會有黨員有疑問,如果是花自己的錢,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追求高質量的生活、高價的消費,例如購買豪車、名表等,會不會受到黨紀處分呢?按照中央紀委的解釋,如果這些行為明顯超出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破壞群眾心目中黨員應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良好形象,就應該受到黨紀的相應處分。這就意味著,作為黨員,不可以隨心所欲地支配自己的收入,擺闊綽,講排場,鋪張浪費,驕奢淫逸,而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
黨員是工人階級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在社會生活中,黨員應不同于普通的群眾,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執政黨的形象。同時,作為社會中的一員,黨員也受到社會習俗、公德的約束,應當帶頭遵守這些習俗,帶頭踐行社會公德。社會公序良俗,是社會成員共同約定俗成的,是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雖然,這些習俗不一定用書面的形式規定下來。但是,這些習俗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準則,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而黨員還是先鋒隊,理應帶頭遵守這些習俗和規范。如果黨員違背這些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發生不當行為,不僅違背了一個公民的基本行為要求,而且有損黨的形象。
正因如此,黨章關于黨員義務的第八條,就明確規定了黨員應當遵守的社會公德要求,明確黨員應“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條例》第128條明確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條規定可以用一個案例來解釋。
比如,河南省盧氏縣紀委曾查處這樣一個案例:2014年4月29日,三門峽市盧氏縣文廣新局原局長賈某等人到河南廣播電臺商洽“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演出活動有關事宜。午餐期間,賈某違規飲酒。午餐后,賈某與司機到省廣電局停車場取車回盧氏縣,發現自己乘坐的車被另一輛轎車堵住無法駛離。他撥打后車車主張某的手機,對方沒有接聽,便直接將后車上的雨刷器掰斷扔到地上,然后跑到河南廣播大廈的10樓辦公室尋找張某,并在辦公區域大聲喧嘩。此事被河南廣播電臺及網絡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4月30日,經盧氏縣委研究決定,免去賈某文廣新局局長職務。通過調查取證、核實其違紀情況后,經盧氏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這一案例中,盧氏縣文廣新局原局長賈某作為黨員干部,本可與張某協商解決問題,卻用打罵的方法,嚴重違背了基本的社會公序良俗,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而,《條例》增加的這一條款,為今后處分此類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
(《刊授黨校》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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